一、凡来我县投资合作的外商,各项审批、办证、登记由县招商局负责 牵头,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充分保障外商合法经营自主权和投资者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实行重点挂牌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持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明白卡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否则,企业有权拒付。
三、国家和我县鼓励的投资企业,同时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所得税 按15%的税率征收。
四、对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对退耕还林(草)、水土保持治理、天然林保护、环境治理等生态保护环境投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起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六、外商支付全部出让金60天内便可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却有困难可以延期或分期6个月止1年支清。
七、外商按合同规定开发利用土地的,完成总投资的25%以上,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需继续使用 土地的可申请续期。
八、经批准,开发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土地出 让金。
九、获得优惠地价的外商项目用地,经批准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十、兴办农林牧渔业、能源、交通的,经农税部门核准,免征耕地 占用税。
十一、外商在平利投资兴办的企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商 业网点、消防、邮电通信、人防“结建”等)、取水《许可证》费、用水用电开口费。
十二、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县环境整治办公室、县招商局负责承办外商的投拆,协 调和解决经营期间所遇到的困难及其它有关事宜。
平利县投资环境整治办公室——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平利县投资环境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全力为改善和优化我县投资环境创造良好的法治、政策和服务环境。
二、协调组织实施县级领导包挂联系制度,对外来客商投资的企业以及本县的重点骨干企业全部实行挂牌保护。包挂领导负责帮助指导企业明确发展思路,每季度至少到联系企业调研办公一次,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除税务部门一年两次的税务检查和政法部门办理重大案件外,未经联系企业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摊派、乱收费。
三、对外来投资者及所有企业、个体私营业主的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答复,直到满意为止;对外来投资者及所有企业、个体私营业主的投诉,当即受理,马上答复,在调查核实后,三日内作出处理。接受咨询和办理案件不收当事人任何费用。
四、坚持从优待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保护等国计民生的重要事项外,执法部门及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外来投资者和所有企业、个体私营业主发生纠纷,先检查执法部门及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无过错;外来投资者与本县企业、个体私营业主有无过错;在一些审批事项的收费、办理及减、缓、免事项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外来投资者,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和所有企业、个体私营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优惠权利。
五、积极组织开展“四清理、五整顿”活动,监督指导所有单位全面推行并落实行政公示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免费代办制。对各单位改善投资环境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将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行风不良的部门提出批评并督导其限期改进,对拒不改进和改进成效差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调离、降职或免职,直至按公务员制度给予除名;对软环境排名落后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监督投诉电话:8421894
平利县招商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全方位搞好招商信息服务,建立招商项目库,每季度发布一次招商信息。
二、全方位搞好办证服务,按全程代办制工作机制,负责为县内外投资商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及证照,县内手续5天以内办结,涉市级审批事项10天以内办结,涉省级以上审批事项30天以内办结。
三、全位搞好协调服务,对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问题,在接到报告3日内负责协调解决。
四、全力搞好监督服务,对妨碍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和事在接到举报当日反馈给有关监督部门,并督催在3日内得到处理。
联系电话:8421722
平利县建设局环保局 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凡来平利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在城区或集镇经商、办企业的,按规划优先进行选扯定点,免收外地施工企业注册费,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除经审批公示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及摊派服务对象可一概拒付。
三、执法人员在执法和处理公务时应出示证件,否则被执法对象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理。
四、在外部环境和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一般事项二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股室建立办事时限登记卡,在时限内无故不办理的,追究承办人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五、推行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凡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滥用职权,野蛮执法,刁难、推诿、吃、拿、卡、要或行政不作为的,服务对象直接指名道姓的进行投诉或举报。
六、成立城建环保系统行风、投资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办公室直接受理对其执法、行政、执收、执罚和其他影响破坏投资环境方面的投诉或举报。
投诉热线电话:城建投诉电话:8421981
环保投诉电话:12369
平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公开公布本局的各项办事程序,主要法律法规依据,收费项目及标准,分管领导和主办人姓名。
二、工商所依法巡查因消费者举报或对违法违章经营行为需进行处罚的必须报经县局批准。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净化市场,提高执法水平,实行错案责任追究。
三、在核发营业执照时,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外,其他均可在本局直接办理注册手续。开办非公企业只要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70%,既可先行注册,随后在规定期限内补齐。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县局全权委托工商所办理,不受资金额限制。
四、对外商投资我县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投资此类项目的企业注册资本金暂时有困难的,只要申请人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有相当于申请注册资金30%以上的有形资产(实物或土地使用权)已投入到企业,即可按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予以登记,其余尚未投入资本在两年内补齐。
五、鼓励外商投资开发生物、矿产资源类的高科技项目,兴办科技创新型企业。外商以高新技术、驰名商标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作为资本向有限责任公司入股,其资本总额可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35%,单独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用技术(知识产权)抵兑20%以下的注册资本。鼓励外商创办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可以用全部资产投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六、外地来我县创办非公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不受户籍限制,凭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直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做到合理定费内外一样。
七、凡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个体工商户当日办结,私营企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八、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办公室和投诉协调中心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好各部门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私营企业协会、个协、消协的作用,保护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设立举报电话(8421721、8425249)。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接到举报后十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结果。
九、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惩治执法腐败,查处失职渎职,对监管不力,工作失职、不作为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平利县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办税服务承诺
一、征收管理
1、办理开业、停业、变更税务登记,自接到申请、证件、资料后,10日内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10日内办理完毕。
2、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符合条件者,15分钟内办理完毕。
3、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自收到申请起,10日内回复。
二、政策执行
1、全面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换、注销手续,凡符合政策规定,资料齐全的,自接到审批表起30日内回复。
3、办理减免退税
①误征或因纳税业户自身失误而多缴的税款,自纳税人提出申请起60日内予以退还,超出规定追偿时限的除外;
②合资企业申请退税,资料齐全的,20日内审核上报;
③校办、福利企业及其它政策性税款返还,自收到申请及资料后,30日内审批完毕。
三、发票管理
1、办理发票领购簿手续,5日内办理完毕。
2、纳税人领购发票,在纳税人正确填写有关表格后,15分钟内办妥。
3、代开发票,符合条件者,20分钟内办妥。
四、税收检查
1、查处违法违章问题,做到依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对企业及个体户检查一年不超过2次。
2、税务检查、稽核及其它税务处理文书下达后,纳税户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的,在15日内复核完毕,并做出回复。
3、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受理群众举报,自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查处完毕,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税法宣传
坚持把税法宣传工作融合于全年各项税收工作中,持之以恒抓深抓紧。
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法规政策性问题,属一般问题当场解答,特殊问题10日内答复。
六、文明服务
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公正办税,持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
七、勤政廉政,强化“两权”监督
1、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2、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4、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
5、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或要纳税人无偿提供服务。
6、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8、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9、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10、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八、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请向我局或县委、县政府举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举报电话:8421369 8421905
平利县地方税务局优化投资环境公开承诺
一、增强办税透明度,全面推行文明办税“八公开”,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二、税务检查实行年度检查计划制度,凡未列入检查计划的不得进行检查(偷逃税案件的查处除外),对一般纳税户的税务检查,一个纳税年度一般不超过两次,严禁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三、公正执法、公平税负,实行个体税收公开评定,张榜公布,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涉税案件做到定性准确,证据确切,处罚适度。严禁乱罚款和不按法定程序办理的问题发生。
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新的税收政策做到及时宣传、及时公布。
六、坚决做到系统内每位干部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礼品、礼金;不“吃拿卡要,弄权勒索”;不强行低价购买纳税人的货物;不随意扣压没收纳税人的产品、货物和其他财产。
七、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1、对农村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所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3、对所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4、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5、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6、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免税范围和条件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7、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凡属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
9、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八、如地税干部有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内容的,社会各界人士可随时向地税机关投诉,地税机关将据实严肃查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发工资、补贴,赔偿纳税人损失,纪律处分等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8422001 8422963
平利县公安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公正廉洁,牢固树立公安机关为西部大开发和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二、对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实行重点保护,建立工作档案。对各种干扰、破坏西部大开发和县委“135”发展战略实施,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在接到报警后5分钟内出警,一般性案件在七个工作日内查结,重大疑难案件经局领导批准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三、简化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亮证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切规费均按标准的下限收取。坚决制止“三乱”和打白条现象,竭诚为县外客商来平利投资办企业搞好服务。取消农转非指标限制,欢迎外县客商来平利落户。对不愿落户的,公安机关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在平利期间,纳入本县公民同等管理。
四、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简化手续,急事急办。坚决不以消防检查名义刁难单位和个人,不干扰企业和个体私营业主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治安、内保和各派出所积极主动地定期深入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治安防范进行指导,并主动做好法制宣传。
六、改进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的管理,增强服务意识。除查办案件抓捕人犯外,任何民警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七、在县级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在报件齐全的情况下,当日办理完毕。需要实地考察、审查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规范和改进交通管理,对外地过境车辆只纠正违章不罚款,凡外地在我县的投资商无重大交通违章行为,一般不予处罚。对外地来我县的投资商办理牌证照手续的,从政策上给予扶持,从经济上给予优惠,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县局设举报电话:8421491——118 8421491─119 8421491─124
对群众举报和不按此执行,影响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
平利县土地管理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凡来平利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高新技术和重点产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优先保障用地计划指标。
二、客商投资办企业所需土地,由县政府授权县土管局统征,并负责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出让金可分期缴付或实行年租制办法缴付。
三、客商兼并、收购、租赁国有困难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后,可继续享受划拨方式供地。
四、经县政府批准,客商开发“四荒”地,用于发展农、林、牧、渔业的减半收取土地管理费,开发退耕还林的还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五、客商只要用地合法、权属清楚、资料齐全、费用结清的,县土管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切手续,需要上级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县土管局负责跟踪催办。
六、凡在平利县投资的国内外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及我县优先开发产业项目的,可先登记建设后补办用地手续,并免征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给予优惠。
七、涉外土地案件和投诉,当日受理,一般案件7日内调查取证形成材料,15日内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10日内调查取证形成材料,3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八、土地变更登记申报材料齐全,权属无纠纷,符合法律程序规定的7日内办结土地使用证书;土地抵押、出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齐全的3日内办理完毕;各类地价评估5日内提供评估报告。
九、行政收费项目、罚款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四公开”。对有浮动幅度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十、在全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立即就办“三项制度”,并加大政务公开的落实和承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在时间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服务;在空间上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在方式上为投资者提供适合各种情况的优质服务。
十一、积极筹备启动“一厅式办公”,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和工作人员脱岗等问题,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十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由于土管人员态度恶劣,违反办事程序,刁难办事群众,应办而不办理的,我们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三、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评比内容,与公务员考核、干部使用和奖惩挂钩。对工作中违法施政、推诿扯皮、刁难服务对象和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以地谋私,索贿受贿,故意拖延办结期限的,及时换岗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
十四、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办理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举报监督电话:8421565
平利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改善投资环境公开承诺
一、凡在县境内投资开发矿产的县外客商,申办采矿权时,我局为企业无偿提供地质资料和有关信息,协助企业编制办证所需资料。采矿权登记费用按最低标准收取。
二、在受理采矿权申请登记后,半月内划定矿产范围并在3日内批复预留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按最长年限核准。
三、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依法按最低标准收缴。
平利县林特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坚决做到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杜绝执法腐败和木材检查站“公路三乱”现象。
二、全面执行西部开发的林业优惠政策。投资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对待,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优惠政策;外商投资建厂需要木材,可占用迁移扶贫民用材指标。
三、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林业各种规费按照标准的下限收取。对经营许可证和民用材采伐指标只收工本费,不收其它各种规费。
四、山地开发手续当日办结,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一周内办结。
监督电话:8421763 8420601
平利县水电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对兴建水电开发、水利设施、生态建设等项目的,除享受有关政策外,协助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水保方案及报建工程建设项目等,实行全程服务。
二、对建设水电项目的,允许在建成投产后水土保持补偿费、防治费、砂石管理费、水资源费减半征收。对投资水利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以上“四费”免征。
三、对所有投资项目属于自管项目三天内办结,属上级主管项目派专人在七天内办结,一般事项24小时内办结。
四、保证正常供水,由于施工设备检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停水时间不超过一天,对建设工程关键时刻需要停水的,和用户充分协商,尽量减少用户损失。
五、凡申请通水的客户,自申请三日起三日内安装完毕。实行24小时值班,接到漏水紧急报修时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抢修,接到一般情况报修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对接报不出或无人值班的,一经举报查实,从严处理,并责成当事人向用户致歉,造成用户损失的据实赔偿。
六、对用户的水费收取公开水价,按用水计量据实收取,对水量不准确的用户及时通知其更换水表。
七、对投资者确属技术力量不足需要技术支持的,全力提供技术服务,并从低收取服务费用。
平利县电力局改善投资环境公开承诺
一、公开电价标准
(一)大工业用电(315KVA及以上配电变压器用电)电费分为三部分:
1、电度电费:0.363元/KWH。
2、基本电费:16.00元/KVA。
3、力率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85─0.90。
(二)普通工业用电电价:0.474元/kwh;峰谷分时电价为:高峰0.696元/kwh,平段:0.474元/kwh,低谷0.252元/kwh。
(三)农村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为:0.766元/kwh。
(四)对在农村外来投资企业的用电负荷在315KVA及以上或高耗能企业用电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最大限度的给予电力价格的优惠。
二、公开供配电贴费执行标准(贴费标准已从2000年6月10日起减半征收),以下执行标准为减半后贴费收取标准:
1、按配变容量计算:210元/KVA。
2、按总装机负荷计算:260/KW。
3、对外来平利办企业的客户可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交纳供配电贴费(签订贴费缓交协议)。
三、配电变压器有功变损执行标准:
对专用变压器有功变损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
1、节能型配变30KVA台/月 288kwh─315KVA台/月1624kwh。
2、高耗能配变:30KVA台/月 383kwh─320KVA台/月2363kwh。
四、外来客户用电负荷在1000KKW及以上,争取上级无偿投资建设10KV线路(外部)工程。
五、我县原关、停等企业,重组或外来客户租赁,办理有关手续后,可先供电。对原欠电费由原企业用承包费或租赁费分期分批交纳陈欠电费,逐步偿还。
六、客户的新装业扩工程的电器设备、材料等,除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外,经电力主管部门检测,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可由用户自行提供。
七、为了保证正常供电,在大电网计划检修时,提前七天通知用户,事故停电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在大电网停电的情况下,小水电具备正常发电条件,对小水电进行调度,组织发电,尽可能保证正常供电。
八、新装用电客户受理申请后,对具备供电条件的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20天,对低压客户最长不超过7天。
九、县电力局设报修电话,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抢修服务。正常情况下,到达故障现场时限:城内45分钟,农村90分钟,边远山区4小时。
十、严禁用电营业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
1、严禁利用公务之便,公开或变相索要客户的钱、物;
2、违反有关规定,强制在无偿服务从中收费的行为;
3、在供用电中故意刁难、坑、卡客户,借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
4、法定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法行为;
5、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客户的钱、物的行为;
6、随意拉闸断电,借以索要好处或不按规定程序停电,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7、对外来投资客户采取不正当手段,以供电特权坑、卡、刁难客户的行为。
8、在用户工程前期工作联系、测量、设计、施工、验收期间,参入宴请、收受礼金和礼品的行为。
十一、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者,可视其造成影响的程度和情节,分别给予处理。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给予行政处罚、下岗和组织处理;对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自承诺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欢迎批评举报。
监督电话:8422791(局总值班室)8421790(城关供电所)
平利县电信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凡政府招商外来我县立项投资客户,平利电信局一律将其视为“电信大客户”。
二、电话装、移机,凡有线位的区段,自用户交费并结清所有帐务之日起,县城区最长不超过2天,农村最长不超过4天安装接通,新装电话用户免收初装费,只收180元工料费,话机用户自行选购。
三、互联网帐号的开通,自用户交费并结清所有帐务之时起,最长不超过4个工作日;DDN、分组交换等专线自用户结清帐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用户办理更名、过户、各项程控电话新功能、增减长途直拨功能、停机复话等业务,自登记手续且结清帐务时起,最长不超过3小时。
五、200卡、IP卡等各种智能卡的售后服务,自用户申请查询、修改密码等服务时起,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六、费用查询,自用户申请查询长途详细话单、本地电话收费依据之时起,最长不超过5小时(不含农村)。
七、保障查修,除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抵挡因素外,自用户拨通112障碍台完成障碍申告登记之时起,城镇用户最长不超过24小时,农村最长不超过36小时修复。
八、凡电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除由当事人照价退赔外,每次另行处罚当事人200─500元给用户以补偿;情节严重者,按局规局纪严肃处理。
服务监督电话:8422995 8421992
平利县广播电视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依据新闻价值原则,积极主动为企业做好宣传,不搞有偿新闻;
二、制作广告宣传,按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三、安装有线电视,在线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48小时之内安装到位;
四、对新办企业的开业典礼或奠基仪式免费报导。
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坚决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保证为各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监督电话:8421707
平利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一年不超过两次(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检查除外,县上不再重复检查)。
二、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产品质量统(定)检任务,同类产品检验由季度一次改为一年一次,杜绝重复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除外)。
三、凡来我县办企业的,需我局办理产品质量合格证、企业代码、产品条形码等有关手续的,持有效报件后,我局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毕,需上级批准的,我局派专人上报办理。
四、凡投资农业产业化建设的私营业主,我局无偿提供标准化服务。
五、凡上级规定应收取事业性收费的,我局按照规定标准以最下限进行收费。
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执行“五公开”、“十不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开、公正、热情,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监督电话:8421726
平利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公开承诺
一、对来我县经营、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子女,凭公安机关暂住户口登记薄、农转非户口本和营业执照,到经营所在地就近入园入学,实行统一收费标准,免收借读费。
二、凡到我县经营所在地就近入园入学的外县籍学生,学校按本学区学生,一视同仁,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三、凡在我县一次性投资50万元以上者,凭非公办投资证件,免去子女学杂费一半;一次性投资100万元以上者,子女学杂费全免。
四、进一步强化平利中学的内部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高考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教育事业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
监督电话:0915─8421833
平利县卫生局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办理卫生许可证,本局在接到申请书三日内到达现场进行评估评价,审查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的,只收取工本费。
二、定期对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查体,只收取成本费用,减免其它费用。
三、城镇开办民营医院,符合办理条件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评审、管理费用,予以优惠50%。对边远贫困山区村申请开办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只收取工本费。
四、办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执医证照,15日内办理。
监督电话:8421709 8426791
平利县人民法院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公开承诺
一、坚持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严厉制裁逃避法定义务和恶意欠债不还行为,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二、加大对外来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依法及时审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天起诉,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在法定期限内快速审结。
三、加大对所审结的涉及外商投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千方百计的保证其合法利益的实现。严禁久拖不审、久拖不执。为投资者造成诉累的要依法追究案件承办人的相关责任。
四、在诉讼费、执行费的收取上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取幅度,用好用活减、缓、免政策,不搭车收费,不巧立名目收费。
五、强化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主动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机关和社会各界在审理、执行此类案件中的领导与监督,努力提高审执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监督电话:8421850